加強調解組織建設,筑牢基層維穩防線
編者按:
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深入推進依法行政、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作出重要部署。近年來,遼源市司法局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,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,在改革中完善法治。從統籌依法治市工作,到提升立法質效;從強化行政執法監督,到優化公共法律服務,一系列改革舉措落地見效,現對市司法局深化改革創新案例進行展播。

近年來,全市積極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全力推進調解組織規范化和調解隊伍建設,構建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、地域領域全覆蓋的調解網絡,為群眾提供了方便快捷、優質高效的調解服務。
一、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實現全面覆蓋
通過規范陣地建設、優化人員配置、完善運行機制,不斷夯實人民調解工作基礎。在村(社區)調委會,由村(社區)書記擔任主任,整合“兩委”干部、網格員、綜治員等力量充實調解隊伍;鄉鎮(街道)調委會則吸納司法所、派出所、民政等部門人員,構建多部門聯動調解格局,形成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鎮”的分層化解體系,有效提升調解效率和協同作戰能力。目前,全市44個鄉鎮(街道)、579個村(社區)已實現人民調解組織全面覆蓋。


二、行專調解組織全面建立
與市公安、信訪、法院、衛健、金融監管、民政等部門對接,指導成立了警調、訪調、訴調、醫療糾紛、金融消費、婚姻家庭等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10余個,建立人民調解專家庫,為全市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提供專業知識、法律知識支持。年均化解解紛300余件。
三、完善工作制度,規范化流程管理
通過明確各環節責任主體和工作要求,讓調解工作有章可循。制定印發了《遼源市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工作實施方案》《人民調解工作考核指標》《遼源市司法局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制度》《遼源市司法局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制度》《遼源市人民調解工作“以案定補”實施意見》等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,確保了全市人民調解工作規范、有序、高效運行。
四、強化隊伍建設,提升調解能力
拓寬調解員選任渠道,除吸納“五老”人員外,注重選拔具有法律、心理等專業背景的人才加入調解隊伍,實現知識結構多元化,形成了專兼結合、優勢互補的調解隊伍格局。建立分級分類培訓體系,通過“線上+線下”相結合的方式圍繞常見糾紛類型、法律法規、調解技巧等內容,開展常態化業務培訓,不斷提升調解員業務能力。近三年來,全市累計培訓調解員1萬余人次,調解員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顯著提高。
通過加強調解組織規范化和調解隊伍建設,全市基層調解工作成效顯著。全市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達98%以上,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、消除在萌芽狀態,有力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,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了良好環境。
來源:遼源市司法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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